公告日期:2025-12-16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各全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力的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公司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需要履行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范围包括:
(一)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应当报告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其它重大事件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2.行业信息及风险事项;
3.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4.股权激励;
5.重大资产重组;
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减值;
7.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重大仲裁和诉讼;
9.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
相关事项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
10.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五)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
7.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0.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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