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A 栋 11 楼
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其金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56,060,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54,187,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872,8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6%。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899,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872,8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6%。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8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9%;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弃权5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91%;反对1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5%;弃权5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武成律师、朱丽颖律师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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