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 号 21B幢 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9 人,代表股份166,808,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8393%(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
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238,846,579 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35,109,9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5 人,代表股份 31,698,7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71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5 人,代表股份 31,698,7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71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8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 2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7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 2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558,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 37,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656,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3%;反对 37,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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