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有效期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释 义...... 2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4
正 文...... 6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8
三、结论意见......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 指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符合本次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激励对象 指 依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要管理人员等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次调整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有效期之事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有效期
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