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经综合考虑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担任,立信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5年),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中兴华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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