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或
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各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子公司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要求各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各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月度或者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六)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等经济活动,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及薪酬(如在子公司领取)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十条 子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作出决定,下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作出决定,下同)或股东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大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根据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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