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支付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基础薪酬确定原则:基础薪酬与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个人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相结合,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绩效薪酬确定原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完成目标的效率和质量挂钩;
(四)激励与约束相并重原则: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为:
(一)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任务,结合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年度奖金两项;基本薪酬是薪酬的固定部分,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基本薪酬收入水平、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年度奖金为浮动薪酬,按照完成公司经营指标业绩情况和个人考核目标的情况确定。
2、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 万元/月,换届后按照同样标准执行。
(二)发放方式:
1、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奖金在年度结束后 4个月内一次性发放完毕;
2、独立董事按月发放
(三)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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