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4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45,348,9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71,744,261.5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45,348,9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48 刘继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 座 30 层
2、咨询联系人:张少尧、王朔
3、咨询电话:024-22503989
4、咨询传真:024-2250398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