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2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85,000.00万元,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73,604,683 股。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5 年 12 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00.00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73,604,683 股(含本数),假设按照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进行发行,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值,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45,348,945 股为基础,假设 2025 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在预测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5)根据公司公告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684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806.18 万元,基本每股
收益 1.94 元,稀释每股收益 1.93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9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1.99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17%。
(6)假设 2025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10%、20%三种情形。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
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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