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 号)批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763,2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4.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179,086.77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石迪、王显
联系电话 021-231870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73
注册资本 175,249,247 元
注册地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 2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 座 3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继东
实际控制人 刘继东
联系人 张少尧
联系电话 024-225039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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