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
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沈开外经贸发[2011]104 号《关于沈阳兴齐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并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更名的批复》 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沈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01179988209。
鉴于公司上市前的外资股东 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桐实投资有限公
司已将公司上市前股份减持完毕。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6 号)的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 25
号。
邮政编码:11016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24.9247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 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受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经营健康,缔造光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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