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5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4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决策管理
公司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凡重大的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等均提交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公司已建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以及
投资管理相关机制。公司投资项目,均按照公司规定决策程序执行。
2、 货币资产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产,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
货币资金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已建立资金授权制度和资金收付审核批准制
度。
审核批准制度规定了货币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
节的权限与责任。
开立公司银行账户,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存在非
财务部门管理外的其他银行账户。网上交易时,所用密码仅由经授权的人员
使用,交易范围与金额均经授权后由相关人员进行。
库存现金每月末由现金出纳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盘点确认。
公司用于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印章分别由不同的指定人员保管与使用。
公司所有商业票据包括支票、商业汇票等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出具并保管未使
用的空白票据。因填写、开具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票据作废的,均由财务部
门统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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