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11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7,524.9247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38,061,776.5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20,767,385.26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
的净利润为463,779,700.46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66,514,775.56元,其中股本溢价为 778,281,518.21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290,915,956.5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972,536,391.50 元,其中股本溢价为 881,303,134.1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17,524.924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
计派发股利175,249,24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45,348,945 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62,461,682.5 462,322,664 132,602,42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38,061,776.59 240,036,047.12 211,684,305.31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35,295,33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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