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5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4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决策管理
公司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凡重大的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均提交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公司已建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以及投资管理相关机制。公司投资项目,均按照公司规定决策程序执行。
(二)货币资产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产,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建立资金授权制度和资金收付审核批准制
度。
审核批准制度规定了货币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
开立公司银行账户,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存在非财务部门管理外的其他银行账户。网上交易时,所用密码仅由经授权的人员使用,交易范围与金额均经授权后由相关人员进行。
库存现金每月末由现金出纳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盘点确认。
公司用于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印章分别由不同的指定人员保管与使用。
公司所有商业票据包括支票、商业汇票等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出具并保管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因填写、开具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票据作废的,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存放保管,不随意销毁以备查阅。已收取的商业票据转让时,视同货币资金支付并实施相应的核准程序。
(三)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专职负责会计核算。公司按照《会计法》、财政部制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各项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并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人员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过必要的专业培训,重要岗位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证书。
会计机构各岗位均制订有岗位职责说明书,并按照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的内部控制原则分工负责。
公司利用计算机系统来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实际应用于会计核算与财务审批领域。
会计电算化系统使用中已嵌入适当的保护与控制措施,如输入核对、专人输入和修改;明细账定期打印存档;计算机防病毒措施;有效文件备份;系统开发、维护与业务处理人员分开等。财务相关应用软件系统经财政部门确认。
(四)采购与付款管理
采购部主要负责原辅料(含进口)、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制瓶塑料粒子(含进口))铝管/复合管(含进口))标示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滤材、打包带、设备配件、仪器仪表、修理用备件等业务采购,物料部门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及发放物料。
公司涉及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职责制度,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要求与措施。
采购计划依据生产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平衡物料库存编制,并按月度预算实施采购。对超预算和预算外的请购事项,均按照预算外付款程序实施审核批准。
公司按供应商管理制度审核、准入、确定、管理与评价主要供应商。公司质量保证部、生产管理部、采购部定期共同实施供应商评价,所评价的内容包括所供商品的质量、商务、交付、供应商经营状况等。公司依据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或按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对小额零星或紧急的需求在相对固定的供应商处采购,如无特殊情况则在确定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实施采购。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付款条件由采购部与财务部门共同商定。如需预付采购款项的,按照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核批准程序实施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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