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9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收入总额 185,828.77 万元(含合并数),审计业务
收入为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 124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15,791.12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11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的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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