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必须经过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必须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按其在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承担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和高管薪酬的原则方案,该方案由公司委派人员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控股子公司通过的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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