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4、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5、保障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内部环境: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2、风险评估: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4、信息与沟通: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5、内部监督: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控制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1、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融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3、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
1、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2、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3、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
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监察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执行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跟踪整改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重视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
第九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条 公司应规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旨在帮助公司及时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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