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6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
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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