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0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795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 年 2 月 7日
3、回售申报期:2025 年 2 月 14日至 2025 年 2月 20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2 月 25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2 月 27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795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天能转债”。截至目前,“天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19日至 2025 年 2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天能转债”转股
价格 7.47 元/股的 70%,即 5.23 元/股,且“天能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天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天能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19日至 2025 年 2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天能转债”转股
价格 7.47 元/股的 70%,即 5.23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天能
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0%(“天能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的票面利率),t=116 天(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2 月 14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
IA=100×2.50%×116/365=0.795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天能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795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关于境外投
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天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36 元/张;②对于持有“天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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