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18:56:04 股吧网页版
星源材质: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9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同意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元/股。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