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14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 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2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7,600.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27,6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测转 2”,债
券代码“123176”。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精测转
2”转股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9 年 3 月 1 日止。2023 年 9 月 8 日,“精
测转 2”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精测转 2”累计转股数量
为 9,248 股;其中,2025 年 4 月 1 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精测转 2”累计转
股数量为 2,021 股。
综上,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279,743,151
股增加至 279,745,172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79,743,151 元增加至人民币279,745,172 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1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2 全文“监事” 删除
3 全文“监事会” 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精测电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精测电子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上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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