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规范总经理的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
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主持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审计总监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审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及其他事项,由总经理或其组织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超出总经理或其组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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