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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9:27:18 股吧网页版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依照董事会决议,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在董事会候补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若是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证券法务部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等协调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有权召集公司内控制度有关部门会议;

(十)在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法律法规、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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