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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9:27:17 股吧网页版
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股权架构,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半导体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精测电子全资子公司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鸿”)于2025年11月24日与新增投资者武汉精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合”、“员工持股平台”)、刘荣华先生以及武汉精鸿原股东精测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精测”)、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书》。
武汉精鸿本次拟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000万元,武汉精合出资500万元,刘荣华先生出资5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精鸿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武汉精鸿的股权比例由70%变更为75%,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精测持有武汉精鸿的股权比例由30%变更为15%,武汉精鸿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二)关联关系

武汉精鸿新增投资者刘荣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荣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监事帅敏先生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与本次增资,武汉精合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以及子公司香港精测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情形,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刘荣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帅敏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武汉精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都市工业园南郊路8号德成国际文化创意软件园D2-27幢1单元5层501-502号(企赢众创空间-0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K1U3PG6H

执行事务合伙人:帅敏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1 帅敏 480 96

2 魏海波 20 4

合计 500 100

2、武汉精合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处于初创期,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帅敏先生担任武汉精合执行事务合伙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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