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对外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当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时,则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常事
宜由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
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 ESG 工作计
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司围绕 ESG 工作目标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并评估公司 ESG 工作实
施绩效,并就绩效表现提出优化建议;
(七)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
需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证券法务部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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