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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9:27:16 股吧网页版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与支持,以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建立并维护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主要包括:

(一)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主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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