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13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9,745,172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5名,代表股份86,041,965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0.7573%。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70,1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2名,代表股份15,887,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94%;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3名,代表股份15,888,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945,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8881%;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685%;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43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92,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3939%;反
对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3707%;弃权 3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2354%。
《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51,5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8490%;反对
944,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983%;弃权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5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7,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3.7667%;反
对 944,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5.9476%;弃权 45,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2857%。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