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或子公司拟对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7.8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对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精测”)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2.1 亿元,拟对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8亿元,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商业保理以及其他方式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
为 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常州精测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工 业 园 区支 行( 以 下 简 称 “苏州 银行 ” )签 订编 号为 “苏银 保字
[706660199-202509]第[000002]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常州精测向苏州银行于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精立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编号为“127XY251103T000209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武汉精立向招商银行于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编号:苏银保字[706660199-202509]第[000002]号)
1、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51103T00020901)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2 日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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