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传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法学专业。1995 年至 2001 年任武汉证券有限公司职员,2001 年至 2007 年
任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主任科员、公职律师,2007 年至 2009 年任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 年至 2019 年任瑞益荣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目前兼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
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亲自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2 12 0 8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在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除此之外其他均为赞成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及回购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会议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2024 年 1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15 日 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 日
2024 年 3 月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独立董 25 日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
事专门 7 次 7 日 交易的议案》
会议 2024 年 4 月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21 日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13 日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月 27 日 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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