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日常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采购供应管理、质量管理、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实物资产控制、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制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重大缺陷 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
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0.1%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1%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
资产总额的 0.1%≤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利润总额的 1.0%≤错报<利润总额的 5.0%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利润总额的 5.0%≤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④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般缺 除重大缺陷认定的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陷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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