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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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合理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或盖章:
雷新军 帅 敏
欧昌东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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