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9点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董事马骏先生、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季小琴女士、马传刚先生、张慧德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彭骞总经理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总结了公司2024年度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完成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工作和所取得的经营业绩。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598,457.82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9,629,512.48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42,815,580.45 元,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12,866,825.34 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194 号)。
鉴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定公司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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