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 31,446,011 股,发行价格为 47.5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64,150.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735,831.6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 号)同意注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12,212,264.1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3,787,735.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32
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 120,000 59,531
化建设项目
2 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 36,476 30,250
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820 44,820
4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 18,215 14,799
设项目
合计 219,511 149,400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112,9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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