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账时间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9 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1,446,011 股,发行价格每股 47.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493,999,982.61 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将上述募
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0,07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483,929,982.61 元 汇 入 公 司 在 招 商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12790615581041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64,150.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735,831.6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1,446,01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51,289,820.6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1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 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6.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发行数量 1,27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276,000,000.00 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将上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0,600,000.00 元(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65,400,00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单位:元)
民生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638386899 530,000,000.00
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8111501013101070957 250,400,000.00
兴业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416230100100024603 485,000,000.00
合计 1,265,400,000.00
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212,264.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3,787,735.8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32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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