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
报告日期:2025 年 4 月 23 日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般包括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日常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采购供应管理、质量管理、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实物资产控制、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制等。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重大缺陷 该错报;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重要缺陷 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
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0.1%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1%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
资产总额的 0.1%≤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利润总额的 1.0%≤错报<利润总额的 5.0%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利润总额的 5.0%≤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