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
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兼顾经济效益
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三)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领导小组,作为 ESG 工作的研究
和指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ESG 领导小组下设 ESG 工作小组,作为 ESG 事宜的执行单位,根据
公司实际需求,具体负责和执行相关 ESG 工作;
(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为 ESG 工作配合机构。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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