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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1:18:20 股吧网页版
激智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ESG 领导
小组等工作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ESG 领导小组,作为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ESG 领导小组下设 ESG 工作小组,作为 ESG 事宜的执行单位,根据公司实际需
求,具体负责和执行相关 ESG 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及研究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 领
域相关政策、ESG 报告、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评估和审议公司在 ESG 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

(七)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八)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

(九)监督公司 ESG 目标达成情况,不定期检查公司 ESG 政策实施和任务
落实情况,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十)监督、指导、优化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有关的重点工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一)审议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

(十二)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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