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 2024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全体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26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5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8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
2024 年 8 月 21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3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应尽责任,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意见
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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