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所处的环境
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有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合计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要素,具体业务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和评价工作方案,各部门与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审计部全面复核并认定控制缺陷,编制内部评价报告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审阅查验、穿行测试、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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