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 1-2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10332 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24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晓荣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激
智科技”)编制了《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
布局,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公司拟出资 1,020 万元与福州福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福朗”)、福州鑫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鑫汇”)共
同设立子公司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2022 年 9 月 28 日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与福州福朗、福州鑫汇签订的《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
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福州鑫汇向激智科技承诺,标的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净利润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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