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2024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0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3、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推荐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准备工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4、2025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