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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9:43:07 股吧网页版
筑博设计: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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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GLG/SZ/A2298/FY/2025-490
致: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本身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贵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与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会务联
系方式,以及“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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