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独立董事陈东平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本人陈东平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东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1985年7月至1987年6月担任汕头市教育学院英语系助教, 1987年6月至2003年8月担任深圳市外事办处长,2003年8月至2011年3月担任深圳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2016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智慧城市大数据研究院院长,2021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会议
陈东平 3 3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主持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选举发表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董事选举工作。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
2024年2月22日至12月31日,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亦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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