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城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本人刘春城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春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担任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公司业务经理,2008年9月至2014年3月担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2月至2021年3月担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会议
刘春城 3 3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主持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选举发表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董事选举工作。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亦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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