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46471 号
目 录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1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46471 号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通信”或“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止《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神宇通信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神宇通信管理层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464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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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华凯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雷丹卉
附件: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09 号),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92,168.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107,831.02 元。
上述资金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45394 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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