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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00:16 股吧网页版
神宇股份: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行为的管理,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据《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做好特定对象的接待或推广工作。

特定对象是指《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发布与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五)预约登记管理原则: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
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填
制《预约登记表》(附件三)。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通知
特定对象和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接待的准备工作;

(六)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
须在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四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中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协助董事会
秘书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六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
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协调组织接待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应事先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第七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五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接待和推广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门为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设专人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十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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