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于会议召开向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书面文件、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3日(不包括会议当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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