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04,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9,430,52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904,150 股后的 176,526,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61,055.0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7,061,055.04元/179,430,526股*10股=0.39352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393525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半年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当时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制订了 2025 年中期分红方
案,具体为: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179,430,526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2,904,150 股后的股本 176,526,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61,055.0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决议》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04,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904,150.00 股后的 176,526,3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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