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
“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公司“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推出的决策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需要,确保其顺利实施。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
致同意《“基石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关于《“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推出的决策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4、关于《“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与实施的需要,确保其顺利实施。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增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稳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经营管理团队,充分调动团队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6、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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