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
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人士担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
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